“什么?”
“我搬出去。”
“你疯了?就因为一件衬衫?”
“不是因为一件衬衫。”
我从他身边走过。
“是因为三年。”
他跟在我后面。
“你冷静点。搬家哪是小事?这房子——”
“这房子是我的。”
“我知道是你的!但你搬出去——”
“我不是搬出去。”
我停下来,回头看他。
“我是搬回来。这栋楼才是我的家。每一户都是我的。我搬出一楼——不代表我离开这栋楼。”
他没听懂。
我懒得解释了。
“你要跟着搬就跟着搬。不跟,你住着。”
当天晚上,我坐在书房里,把那份租约表打开。
十八户。
三楼302。钱秀兰。
租约到期:下个月十五号。
我把这一行标红了。
然后给孙志远发了一条消息:
“通知下去,下周一开业主大会。”
三秒后他回:“好的,赵总。”
我把手机放下,看着窗外那栋楼。
三楼的灯亮着。
钱秀兰不知道的事情,三天后,她就知道了。
5.
搬家用了两天。
我没请搬家公司,自己收拾的。也没多少东西——住了三年,最值钱的是一台旧电脑和那个装衬衫的塑料袋。
周建国帮我搬了两趟,嘴上一直嘟囔。
“闺女还在上学呢,你说搬就搬,也不商量——”
“闺女的学校不受影响。新房子离学校更近。”
“那我呢?我上班——”
“你自己决定。”
他不说话了。
搬完最后一箱,我在一楼的空房子里站了一会儿。
窗户没关。外面传来钱秀兰的声音:
“……搬了搬了!一楼终于空了!我早说了,那种人就不该住这儿——”
我关上门。
锁好。
走出楼道的时候,刘桂英从五楼下来,看见我拎着纸箱。
她站在楼梯口,嘴张了张,没说话。
我冲她点了点头。
“刘姐,回见。”
她的眼圈突然红了。
“敏芳……你别走啊。”
“我没走。”
她没听懂,但我来不及解释了。
搬进新房子的第一个晚上,我坐在客厅里,打开电脑。
十八份租约。十八份物业缴费记录。三年的投诉记录——大部分是我报的。
孙志远把所有材料整理好,发到了我邮箱。
302室,钱秀兰。
租约条款第七条: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将房屋或其任何部分转租。
第十二条:承租人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在楼道堆放私人物品。
第十五条:承租人应保持邻里和谐,不得从事滋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我把这三条标了黄色。
然后打开孙志远给我的另一份文件。
三年来,302室的违规记录。
占用公共楼道:物业拍照取证,27次。
高空抛物/泼水:其他住户投诉+物业记录,14次。
违规养宠:未办理宠物登记,猫在公共区域排泄,物业记录11次。
以上三项,均有书面整改通知,均未执行。
但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第四项。
违规转租。
302室是两居室。钱秀兰把其中一间主卧,以每月一千五的价格租给了一个外来务工的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