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那天晚上,我开始收集证据。
第一步,找证人。
我去找了李婶。
“李婶,您能帮我个忙吗?”
“什么忙?”
“您能不能把我婆婆跟您说的那些话,再跟我说一遍?我想录下来。”
她犹豫了一下。“这……合适吗?”
“李婶,您知道那些话是假的。您也是女人,您能理解我的感受吧?”
她叹了口气。
“行吧。”
那天晚上,我录下了李婶的证词。
她说:“周斌妈跟我说,她儿媳妇不检点,经常出去跟男人见面,还说有人看见她坐一个卖建材的车……”
录完之后,我问她:“李婶,您亲眼看见我跟那个男的在一起了吗?”
“没有。”
“那您见过那个男的吗?”
“也没有。”
“您知道那个男的叫什么吗?”
“不知道,都是你婆婆说的。”
我把这些话都录了下来。
第二步,找证据。
我去镇上取快递那天,是坐邻居张叔的车去的。
张叔是我们村的老实人,开着一辆面包车,平时跑运输。
我找到他。
“张叔,上周三您是不是载我去镇上取快递了?”
“是啊,怎么了?”
“有人说那天我坐的是一个卖建材的男人的车,您能帮我证明一下吗?”
张叔愣了一下。“这谁这么缺德?明明是我的车。”
“我也想知道是谁。您能帮我写个证明吗?”
“没问题。”
张叔帮我写了一份书面证明,签了名,按了手印。
上面写着:本人张XX,于X年X月X载村民周X(我的名字)去镇上取快递,全程无任何其他人,车辆为本人所有,与任何卖建材的人无关。
第三步,找更多证人。
我挨家挨户问。
问他们是不是听过关于我的谣言,是谁说的,怎么说的。
大部分人支支吾吾不肯说。
但有几个直爽的,直接告诉我:“就是你婆婆说的,她在村口说了好几回。”
我把这些都记了下来。
时间、地点、在场的人、说了什么话。
我知道这些可能在法律上不够“铁”,但我要让婆婆知道,她说的每一句话,我都有记录。
第四步,我打了一个电话。
打给我的一个高中同学,小米。
她现在在市里一家律所当助理。
“小米,我想咨询个事。”
“什么事?”
“如果有人造谣说我出轨,我能告她吗?”
电话那头沉默了两秒。
“造谣?什么程度?”
我把事情跟她说了一遍。
“传了多久?”
“大概半个多月了,整个村都知道了,我妈那边也知道了。”
“有证据吗?”
“有,我录了证人证词,还有证人能证明我那天坐的是邻居的车。”
“那你婆婆承认是她传的吗?”
“她嘴上不承认,但所有人都说是她传的。”
小米沉吟了一下。
“这种情况,从法律上讲,你婆婆涉嫌侵犯你的名誉权。”
“名誉权?”
“对,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你婆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到处说你出轨,导致你的名誉受损,你可以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