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皮文学
牛皮不是吹的 小说还得看我推的

第4章

不是为了钱。

是为了给自己一个交代。

我想知道,爷爷到底是怎么想的。

如果他真的想把所有东西给大伯家,那我认。

但如果不是——

我要让所有人知道真相。

4.

查遗嘱的过程,比我想象的顺利。

我去了公证处,拿着我的身份证和跟爷爷的关系证明,申请查看遗嘱的存档。

工作人员告诉我,作为直系亲属,我有权了解遗嘱的基本情况。

“这份遗嘱是三个月前办理的。”她翻着电脑上的记录,“立遗嘱人林国强,见证人是……”

她念了两个名字。

一个是那个律师。

另一个,我不认识。

“这个见证人是谁?”

“这个我们不太清楚,是立遗嘱人那边找的。”

“立遗嘱的时候,我爷爷的精神状态……”

“据律师的记录,立遗嘱人当时神志清醒,能够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

“可是三个月前,我爷爷已经认不清人了。”

工作人员抬起头,看了我一眼。

“这个……我们只能据律师的判断。如果您认为遗嘱有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

我点点头,谢过她,离开了公证处。

法律程序。

这四个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我不懂法律,也没有钱请很贵的律师。

但我必须试试。

我在网上搜索了很多关于“遗嘱效力”的资料。

了解到,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换句话说,如果我能证明爷爷当时神志不清,这份遗嘱就可能被推翻。

问题是,怎么证明?

爷爷已经去世了,不可能再做精神鉴定。

我只能找其他证据。

比如——病历。

我去医院调取了爷爷的住院病历。

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三个月前,爷爷的诊断是“血管性痴呆,认知功能严重受损”。

医生在病历里写道:

“患者时间、地点定向力差,不能辨认家属。”

不能辨认家属。

这就是“神志清醒”?

这就是“能够正常表达意愿”?

我拿着这份病历,去找了一个律师。

是那种专门做遗产的,收费不便宜,但我管不了那么多了。

“这个案子有戏。”律师看完病历,说,“但不好打。”

“为什么?”

“对方有公证过的遗嘱,有律师见证。你要推翻它,得证明你爷爷当时没有行为能力。病历是一个证据,但不够。”

“还需要什么?”

“最好有证人。比如当时在场的医护人员,能证明你爷爷那段时间的精神状态。”

“我去找。”

“还有。”律师看着我,“你确定要打这个官司?这个案子一旦开打,你和你大伯家就彻底撕破脸了。”

“我知道。”

“而且就算你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到所有遗产。最多是遗嘱被判无效,然后按法定继承来分。你爸作为子女之一,能分到一部分,但不会是全部。”

“我不是为了钱。”

律师挑了挑眉。

“那你是为了什么?”

我沉默了一会儿。

“我照顾我爷爷八年。他们一年来两次,每次待不了半小时。现在告诉我,八百万全给他们,我一分没有。我就想知道——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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